一言不合就恐嚇 有什麼責任?/法律諮詢,台中法律諮詢
一時激動的代價是什麼?
因行車糾紛、口角衝突所衍生的嗆聲恐嚇事件,在新聞版面層出不窮,依刑法第305條:「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恐嚇他人,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 並且還需要負擔數萬至數十萬元的精神賠償!
如何蒐證被恐嚇的證據?
蒐證方面要特別提醒,因為恐嚇大部分都是透過言語方式,而說過的話往往就像變了心的女友一樣,回不來了。
強烈建議在最一開始爭執發生時,就要馬上拿起手機錄音。如果忘記錄音,就要確認有沒有其他人在場聽到,並立即留下那些人的聯絡方式以便後續提供給檢警傳喚當證人。
至於錄影的話,則要小心對方發現後會更加激動,甚至直接動手攻擊。
這邊還是呼籲大家有話好好說,不要動手動腳乖乖坐好,講話也要注意禮貌,OK?